法律问答

上个月,我和人有点摩擦,别人骂我,我先打他,他也打我,结果把他打成轻伤二级,我只是皮肤外伤,现在对方主张赔偿12万日元,否则拒绝和解,事件已经交给检察院,我现在正在等待审律师先生,如果不能和对方和解,最后能缓期执行吗?

2021-03-18 14:3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由于对方达到了轻伤二级,建议与对方积极协商赔偿,获得对方谅解,可以争取缓刑或者酌情不起诉。取保候审条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受害人被打死的,侵权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致人轻伤的,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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