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否要归还,因恋爱之间发生矛盾导致分手,男方因不满分手存在报复行为,去法院告我诈骗他的钱,说是以谈恋爱为目的,去骗他的钱,法院已发传票,是否要归还

2021-03-18 15:1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
  • 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要根据具体事情原由来确定其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借贷关系则可以要回,如果赠与则不能。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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