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刚毕业的高三学生,暑假出来打打工,在一家水上乐园工作,当时找到老板问工资的时候,他说2300一个月,我们给他干了28.5天我们嫌累也就不干了。这样算下来,我们应该拿到工资2185(每天76.6)。我们七月底不干的,老板说八月初去拿工资,但是我现在听到小道消息说我们的工资是1848(也就是66一天)。这个消息是前台收银员告诉我们的,他们的工资一分没少(可能是前台其中一人是老板的亲戚),但我们就少了,我感觉这是明摆的欺负我们,因为我们都挺斯文的。我是个学生,第一次出来工作,也没什么经验。感觉被骗了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不服输,我也不愿意被人欺负,唉,当时也没签合同,这几天就要去要工资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2018-12-27 11:2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签了劳动合同,但自己手中没有一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所以员工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要求单位归还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赔偿,如员工生病并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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