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不管员工加班多久?都没有加班费?一律定义为工作范围内该完成的事?加多久都是自愿加班?。?今天推出了新的制度,每周绩效后5名?周六来不加一天班(不少于5个小时)??依然没有加班费?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还在试用期?可以做什么来维护自身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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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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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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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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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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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