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月10日晚上6点我老婆开车(车辆行驶证是我的名字)与一行人碰擦,行人轻伤。随后去医院照了脑ct,结果没问题。第二天早上,对方打电话给我,要求继续就医,我与对方一起去交警队处理,并报保险公司。对方要求继续就医,10月11和12日对方就医结束,在家休息。医生开了15天休假单,现在我打电话对方不接,要求15天以后再说,假如交警调解时对方提出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我可以拒赔吗?注:医药费一共1000元左右,误工费700左右。其中医药费我垫付了300.我是和对方调解还是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我?这些费用保险公司赔吗?(现在对方态度相当不好)

2018-12-27 11:3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各方过错大小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赔偿时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
    4、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1、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2、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3、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4、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5、较大面积烧伤者。  
    6、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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