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我1号就离职了,我的工资原定是15号发,结果到今天还没给我结算,给我的借口是工资核算不对,我是一家门店店长,工资分为基础薪资和绩效工资,上月我出勤20天,我们薪资标准上面体现,当月出勤20天可享受绩效工资,但是他只给我算了基础薪资,绩效工资没给我算,少了2000千多,请问我的工资核算我该从何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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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收集证据,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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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具体可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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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处理,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当然,就讨薪这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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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