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要求离婚,什么都不给,我快两年没花过他的钱了,他每个月给孩子一千,可以离婚吗,我想让他给孩子买房子,他不同意,孩子奶奶有精神病,我想要孩子的扶养权。

离婚
2021-03-18 20:4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您好,对方为什么要求您出钱呢?您是有孩子吗?对方是想要抚养权吗?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对方,那么您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您不满意,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您需要,可来电详询,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您。
  • 您好,离婚的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应平均分割,什么都不给你显然不符合规定,建议诉讼处理。如需法律援助,可致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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