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为律师你们好,因为我家房屋征迁,自家院子里有前后两栋楼房,征收办的人员说不合理,所以其中一栋楼房的补偿价格相当于茅草屋,这样的补偿合法吗?我家邻居因为分了户所以都是正常价格征迁的,我们可以与拆迁方签订多份拆迁补偿协议吗?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2018-12-27 12:2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 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如果不缴纳的话就无法办理后续手续,无法进行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含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拆迁人 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 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 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法律规 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 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拆迁 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说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当事人双 方就各项协议达成一致,因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为确定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书。
    许多学者认为签订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主要是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说所谓协议, 应当是当事人双方所共同认可的一种合议,是拆迁人与被拆 迁人经过平等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达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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