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不一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
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
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