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亲戚的工厂开不下去了,把设备65万卖给了我们,他的公司名称给我们使用,转让我们之后他公司的收益与债务都和他无关,他之前的债务我们只承担60万,其他的他还,债务明细都列出了,也对他付的我们付的部分签字分清了。我们签了设备转让协议,协议中说明我们现金付他10万余款以帮他还55万债务的形式付清,但是他还是公司法人和股东,他公司的一切公章等资料都给我们了,我们在用开展业务,后来我们陆续给他还了一些,还了之后我们把他之前写给别人的借条都拿来了,他赖账说我们买他设备没给他钱,税务代理人建议我们把他公司的设备开票给我们公司,我们把设备都开到我们公司了,公账上也付他公司钱了,可是开票金额没有协议上的金额多,票只开了几万,后来我们也帮他把税钱交上了,但是他不知道把他设备开给我们,请问这样我们有什么风险吗?

股权转让
2018-12-27 13:34: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公司名义贷款,法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知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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