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逆向慢慢骑电动车,被对面一辆电瓶车撞了。他开得太快了,眼睛看着别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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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确定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根据《
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时建立。故虽未签订劳动
合同,但实际进行了的用工,双方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工伤处理。故如果已实际用工,且在上下班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处理,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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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
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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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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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