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4年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一年签一次,到2010年为止,今年合同到期的公司必须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补偿期限是以第一次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基准,还是以最后一次合同的签署期限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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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除劳动合同后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属于续签,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指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中间无中断的情况。
企业采用先解除劳动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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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署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实际入职日期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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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