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没签订合同,工作中不满意一年的,离职后是否能够规定老总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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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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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主张这三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员工主动离职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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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员工不配合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否则,需要赔偿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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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