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性主张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没有任何费用,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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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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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通,对方拒绝让探视的,依法起诉主张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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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同时也有探视权。这是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相信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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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