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孩子一直跟着女人的生活,离婚后,女人不想给男人一个孩子,要求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3-19 13:5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有切实证据证明一方存在以上过错或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外,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往往首次判决不予离婚;待6个月后起诉方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子女18周岁,成年以后一般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一般情况下,小孩抚养费不可以不给,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劳动能力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其他的情况就算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会被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