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工厂跨省搬迁,员工不想去,有什么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9 14:1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一般来讲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
  •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一定要赔偿员工。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知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和变更。只有在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与职工协商内变更时,职工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没问题的,如果协商不成而公司直接变更合同内容,职工可以容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因公司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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