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共同住宅的财产,离婚后家里对我作出判决,女性现在想起诉房地产,离婚协议分给我,她起诉有用吗?

离婚
2021-03-19 14:2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从法律层面上看,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承担过错责任的主体仅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法律并没有对婚姻之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
  • 协议离婚后发生以下情形,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或者反悔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