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故意旷工3天以上如何按照劳动法处理?

2021-03-19 15:3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 516 号废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
  •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按劳动部《关于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
    (1990)1号)解释,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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