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加工厂到了一个月的班??随后由于一些小事儿将我解雇了??我能不能要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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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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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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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补偿的了。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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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