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吗?法院调停离婚,离婚协议无效吗?

离婚
2021-03-19 17:15: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两个司法解释并不存在冲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只是把“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这样的情形当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其实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是一致的,只是司法解释三更明确了这个问题。 因此,你说的这个案例两套房子直接适用司法解释三处理。 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因此,离婚需要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