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可申请加班费吗?现在正在走劳动仲裁,可是仲裁委调解,结果是公司不愿付超时加班费,请问向法院诉讼,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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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况下,实际工作工时没有超过44个小时的话,不构成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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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六天,如果每周总工作小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十小时,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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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上六天班不算加班,没有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第36条、第39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和其他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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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