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的时候,把共同财产的房子送给了孩子们。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离婚的儿子和他出生了。

离婚
2021-03-19 17:4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 夫妻出资,房产记在儿子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 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儿子所有,不作为夫妻财产参与分割,夫妻双方出资,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儿子的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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