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2018-12-27 15:1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
    经过合法手续的才可以办房产证。乡镇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知你的是哪种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
    农村宅基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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