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开了一个烧烤店,营业执照注销了,税务登记没有注销,别人现在开出事我承担法律责任不?

公司税务
2018-12-27 15:2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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