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我同别人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其间,不按时过户,同时隐瞒房屋里的暖气漏水等诸多情况,还骗我说能给孩子转到一所好中学,并签订了协议,过后跟本不兑现,我便少给了他6000元,她到法院吿了我,我应怎样维权。

2018-12-27 15:4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
    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 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我们该如何正确有效的维权,这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你依据自己情况而采取的合理有效途径,有时路走错了,目的或者愿望再合法、正当,也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救济办法,购房者在维权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途径,不能出现了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墙面掉漆,却要求开发商退房,为此找专业机构检测问题,请律师代理,结果花了很多钱还是得不到法院支持。
    也不能房屋漏水严重修了好几次也不能修好,开发商威胁律师费高或者给点好处购房者就签了收房通知,日后再想维权就存在困难了。因此,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先咨询律师看看应该采取什么途径维权,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信的责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 购房面积有差异怎么维权?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归纳而言,确定的原则包括:
    1、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需说明的是,在后一种情形,购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具有选择权,即购房人同意继续履约亦可,可视自身情况决定。
    2、购房款如何结算。
    合同继续履行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上述法律规定仅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二手房面积差异纠纷,则主要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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