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楼下的那一户,经常因为那两件很小的事来找我们麻烦,如我们阳台浇花(有时水会不小心滴到他们那一户的阳台,水量很少);或者我们在家里开个核桃,又会觉得我们嘈着他们;就因为这两件事情,他们经常到我们家门口大骂,或者贴纸条在我们家门口辱骂我们,在楼道里散播谣言。请问他们在我们家贴纸条的行为或者他的其他行为构成诽谤或者侮辱罪吗?(我们家在阳台浇花有水滴到他的阳台属于侵犯他人的或者其他的违法行为吗)

2018-12-27 16:3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
    2、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无权管理。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上述规定,多次发信息辱骂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 你好,侮辱是指使用语言、肢体动作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需要用刑罚处理的行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 辱骂他人可以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宪法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条重要人身权加以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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