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在结婚前卖掉房子,结婚后买房子,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03-20 06:1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为结婚在婚前就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多见。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往往在婚前仅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仅以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贷手续,产权证也为个人。
    离婚时,往往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一方否认房产是共同财产,甚至否认对方购房时出过资。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不算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为个人财产,产权应登记在一人名下,否则是共同财产。
  • 婚前房屋一般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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