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协议书上写的房地产使用权归闺女全部,以前房地产属于男性,可是如今房地产仍未具体产权过户,这一协议书还算术吗?假如如今必须申请办理产权过户,能不能立即拿离婚协议书去产权过户,不用男性参加?

离婚
2021-03-20 06:4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问题  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的问题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 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沟通后,才知道。
  •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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