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组织旅游时受伤了。家里受伤该不该赔偿?

2021-03-20 06:5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赔偿,依据实际医疗费用来主张。
  • 因旅游所造成的侵权问题,旅游者既可以主张违约赔偿,也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主张侵权赔偿的,如果是财产的损失,则以财产损失限度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是人身损失,则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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