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晚上好: 很悲剧以及让人郁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0年9月15日面试进入美的某地销售公司业务经理,2010年9月18日开始实习,2010年11月转试用签订劳务合同(2年),2011年2月底转正,2011年9月8日公司产品总经理找我谈话,以工作没有状态,大部分人认为我不太适合这份美的销售工作,销售公司决定把我从某片区调回分公司当导购,好像还说导购人员已满,我说还有没有可挽回的余地,产总说没有了,我很惆怅我辛辛苦苦的为美的工作,领导的一番话让我很伤心,由于对劳动法的不了解,我说好吧,我同意辞职,然后我去了人事部要了相关辞职手续,但是我拿在手里一直未填写。我生气的是因产总对我根本不了解,他几乎没有给我打过电话,唯一的2次主动通话是找我办事(私事找我帮忙),我给他打电话又怕越级汇报工作怕得罪小人,他对我的了解只是从我师父那了解的,我和我师父关系面和心不合(原因是那人太自私小气,根本不像个爷们,所有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绝不择手段,具体我就不说了。)还有我7-8月份的奖励应该是9000元,(备注:依据其它同等岗位平均奖励调整执行,实际发放3100元,)本想美的公司变相辞退我也就算了,我还有7-8月联动奖励和上一季度的提成在公司。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既然这么说我也气的不想解释“有着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居然7月-8月的奖励给我严重缩水,还有我上一季度的提成和8月份的工资没发,离职后3个月再发。我这还没有走,先是奖励缩水,所以我很担心我的上一季度提成以及8-9的工资缩水。由于情绪较激动,写的有点语无伦次,请见谅,以上说明向熟知劳动法的老师请教四个问题: 一、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变相辞退我?如果是变相辞退我应该怎么做?(1)和解的办法,(2)反之我想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有没有可以应对的方法?譬如:我离职表还未填写,我说我服从公司安排,没有岗位我可以等。 二、我的7月-8月奖励按照销售公司下发的公文我应该是拿到9000元整。(实际发放3100元,依据其它同等岗位平均奖励调整执行)我该怎么办? 三、假如:我填写了离职申请书,我怕我这个新来的产总很狡猾,以前不是美的领导,是从别的行业过来的,美的血统的领导不会干出这么猥琐的事情,但是我担心他把我的上一季度的提成以及7月-8月的奖励和8月-9月的工资给我再次缩水。能不能在我办完离职手续后全部发放完毕? 四:如果要起诉我公司(美的某地销售公司)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 以上4个问题请仔细看完后,麻烦老师每个问题都详细通俗的解答一下,本人感激不尽。

2018-12-27 17:0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 单位无理由辞退的处理方法: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离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6、辞职申请符合辞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人可直接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申请人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后,在有关栏目填写意见并向所在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申请人"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7、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 员工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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