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毕业的学生在外打工再从家出来的火车上?一个人说可以帮到我找到工作?互相留了电话和微信??后期不怎么联系前不久?正在上班忙?他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只要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我认识他么让我说认识他就可以??因为当时在上班着急也没问什么事情后来就忘记了?过了几天收到电话?因为当时在忙说完认识过后就去忙了后期把这件事都忘了?今天有人有我打电话说我成了担保人?说那个人在他们那办的手机分期贷款?说已经延迟了还款时间?尽快还款?挂了电话我就立马给那个人打电话结果不是他本人接的?是他一跟朋友说他把手机拉在他哪里了找不到人?我说你不是他朋友么?他说不是?刚认识几天?他昨天晚上有的时候吧手机拉在这里了?这种请况我该怎么办??会不会是骗局呢

2018-12-27 17:1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连带担保责任有效期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算起。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具体说来,当担保人需要申请贷款时,银行首当其冲会根据担保信息中的提示,查看担保人及债务人的征信报告,只有两人信用记录都处于良好状况,没有严重逾期还款情节,担保人才算是成功闯过了“信誉关”,抵达了证明还款能力强劲的环节,靠近于成功贷款的彼岸。
      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担保人需要被迫挺身而出,清偿到期债务。
    因此,申请贷款时,额度会受到负债的牵连,产生负面影响,不过,最终的额度还得结合担保人的用资需求和还款能力综合评定。
  • 被别人冒用信息贷款,建议报警维权,不排除个人信息被盗用的可能。 联系银行或金融机构方面,告知银行或金融机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