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项规定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劳动法》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该项规定又表明,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对当事人即产生履行约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规定,你依法享有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是要提前三十日告知。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一定的
违约责任。至于
违约金,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怎么约定的,14万是不合理的数额 ,你可以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来解决。
但是你在没有与原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也是不行的。所以,建议你先回去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