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给人家担保的,担保期限一个月,现借款人跑了,在这期间借款人还了30万,是在私人贷款公司贷款的,利息是四分五,是不是高利贷,现在对方要求我来还,来单位给我施压,没办法,我给还了5万,还剩下5万,请问我怎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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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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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相对应的
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相同。对于
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果在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未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借款期为5个月,期满后借款人未还钱,其支付9个月的利息,对借款人来说
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债权人一直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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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保证人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抱枕如果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保证人替他还的部分。
注意:
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 还是 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 或 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
2、保证人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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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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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