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初有了孩子才结婚,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他在国外打工一个月回来一次,回来就吵架,每次我们什么也说不出来就吵架,两个人的性格非常不合适。结婚后,我一直住在老家,他没有关系。我提议离婚,他不同意,我想商量一下,孩子九个半月,一直是我一个人带来的,他出钱,我没有带孩子工作,离婚的孩子会对谁下判决呢?

离婚
2021-03-20 14: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用,他得承担一半。
  • 您好如果是为共同生活的正常开销所负的的债务应认定共同债务,抚养费一般法院会判决每月支付,支付至孩子满18岁,如想一次性付清需要对方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