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个66岁的老人和别人起了争执,对方先动手推搡了两下,还打了耳光,然后还手,把对方手打抢了,这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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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只能算是有过错,除非有证据证明你不还手会有严重威胁,你的还手是迫不得已的,否则是不能算是正当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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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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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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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