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找临时工,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规定了每天工作的时间和每小时的报酬,但实际上我们每天的工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了每天12小时,中途休息了1小时半,前天工作了14小时,昨天工作了12小时。我现在打算退休。我们只工作了两天。你能给我这两天的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0 17: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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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基本工资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约定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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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是没有责任的,不必担心。应该是装修公司老板的事,商场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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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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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