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我们没有共同的财产,但他父母有两个女儿的遗书,没有写他儿子的名字,父母还在,家里的遗书有用吗?还是父母死后遗书起作用?协商说两个女儿都由男人负担,但他没有出钱,威胁说除非我离开这个城市,否则他不会出抚养费。你有什么想法吗?

离婚
2021-03-20 17: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你好!
    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以及婚后有偿还过贷款,可要求男方返还;小孩按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由谁抚养。如果男方已经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你和儿子都有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