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申请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子,轻伤鉴定出来后大家刑事立案,但嫌疑人方明确提出重新鉴定,我所已经申请办理重新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时,大家将嫌疑人抓捕,协商不了,我想问一下如今我们可以对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不?

刑事辩护
2021-03-20 18:0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一)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十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三百元或十张以上的。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十八)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 轻伤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组织调解。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