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留下一封遗嘱执行说明书给三儿子说,妻死后, 在夫去世前, 为避免纠纷,让三儿子将妻的遗嘱保密, 等夫去世后再公布.
妻去世后, 三儿子没有马上公布遗嘱.等若干年后, 夫去世后, 三儿子公布妈妈的遗嘱并要求继承.
大儿子不同意,打算打官司.他的理由:妈妈去世后, 三儿子没有及时公布妈妈的遗嘱.遗嘱应该在遗嘱人死后就公布. 他是法定继承人, 有权及时知道遗嘱.所以要求按法定继承.
三儿子反对.理由:妈妈去世后, 爸爸还活着.妈遗嘱里继承的条件还未满足.
等爸爸去世后, 妈遗嘱里房产继承的条件才满足, 遗嘱才真正开始生效.三儿子才可能开始继承.
请问:大儿子和三儿子谁对?三儿子"推迟公布遗嘱"有没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