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婚前怀孕,女方要求堕胎,男方要求生育。如果孩子出生了,女方需要负责?还有,如果女方要求堕胎,男方拒绝支付堕胎费,可以报警吗?

2021-03-20 20:5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 女方怀孕后自行堕胎的,造成损失,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平分损失,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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