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女人,我这次是二婚,结婚已经五年了。以前我有两个女儿,和他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两岁了!怀孕后,我和他一直分居!因为我和他的感情几乎每天都吵架!再加上和他家的关系处理不好!在这期间,我在医院发现了精神分裂症!我想离婚!但是他死活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0 22:0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建议您向另一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有重婚、家暴、严重的不良嗜好等行为的,完全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条件: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这期间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
  • 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可到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能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