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登记前,结婚时男性经营结婚、彩礼等费用,半年后离婚时提出这些费用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合理合法吗

离婚
2021-03-20 22: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不正常退还彩礼钱。
    婚姻法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支付并且双方没有对彩礼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