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人跟邻居因为路过的问题产生纠纷,我们家人要从他家路过,他们家不让过,因此产生口角,进而互相纠缠,事情过后,邻居家人说我家人把他家人打伤,并上告派出所要求赔偿,出示医院开具的受伤证明—手腕骨折,要求我家人赔偿医药费,但是,双方均没有目击证人,我家人因为以往老实不惹事,根本没有打过他们家人,可是派出所的人说,邻居天天堵到派出所门外,要求我们赔偿他的医药费,派出所的人现在说,他们不管经过,只问结果,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解决此事,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分析,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