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因2014年顺手牵羊盗窃了一部两千来块的手机,被拘留了11天,但当盗窃手机被机主发现后我就后悔想把手机还给机主,甚至想直接拿钱给机主私了,但机主执意要报警,结果还是被拘留了。本来是拘留15天的,但因有朋友认识警方的一个熟人减了减了4天,请问律师这样一次行政拘留会对我的儿子或者女儿会造成影响吗

2018-12-27 20:3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朋友盗窃,如果事先知情,并参与谋划,虽然不在现场,也构成共同犯罪,死不承认,不影响定罪量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案件除了侵占、侮辱诽谤等少数罪名允许公民自诉以外,其他的犯罪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的。刑法理论认为,刑事犯罪不仅是对被害人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所以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国家掌握。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依法是不能进行私了的,私了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如果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会综合考虑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不要过于担心。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 未成年犯盗窃罪不会有案底的,所以也不会担心消除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成年是分为两个阶段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盗窃多少,盗窃什么都不构成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盗窃500-2000以上的是可以给予刑事处罚的,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