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青岛xx城停车场当管理员。因为和客人吵架,主管被炒鱿鱼,不让我上班。是否应该赔偿,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手里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1 06:0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尽管未签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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