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二房东,租一租客,如今我不愿意租他,早已提早通告他搬离,如今租金期满了,他都不搬离,都不交租金,水电费。和他没签合同,我该该怎么办

2021-03-21 06:2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 你好,可以看对方的态度采取措施,如果是蛮横不讲理就是不给房租的,建议可以及时起诉,收回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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