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占地一亩煤矿的补偿是多少?我们种了杨树和桃子。

其它
2021-03-21 06:3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征用林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计算。征用其他非耕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
    (二)年产值的计算:耕地、苇塘、鱼塘、藕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果园按被征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和议价分别计算。秸秆按粮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三)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原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青岛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涉及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的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调整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调整为每亩2150元。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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