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在配餐公司打工的是招聘人员,只是单休,工作2年,8月26日应该签第三年的合同,工作2年没有过年假,双休也没有加班费,没有保险,合同上自愿放弃保险放弃保险费,加入工资,而且工作相同

2021-03-21 06:3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要知道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
    (5)计件工资制在定额外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是2008年2月入职,可以主张4月到5月双倍工资。你可以不同意解除,也可以在对方支付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达成解除。
  • 公司裁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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