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她离婚一年多了。我有个儿子。因为当时的感情破裂了,所以必须离婚。他说想离婚的孩子和我没有关系,所以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女性放弃了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期间,他不让我见孩子,也不接电话。我怎样才能赢得孩子的探视权?或者赢得孩子的监护权,今年5岁,儿子和我在一起谁都不需要。

离婚
2021-03-21 07:5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你好,与对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可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