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独生子初婚,媳妇二婚并且有一个女孩离婚之后把小孩判给男性养育,大家生了一个女孩还想再造一个孩子,并不可以生二胎

离婚
2021-03-21 08:0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好,对于教师单独可生二胎吗这个问题,生二胎并不是由所从事的职业决定的。生二胎的具体条件是由国家明文规定和当地政策决定的。比如某对夫妇第一胎孩子为智障或其他缺陷则可以生二胎;还有男方为家族独子,则也可以生二胎。
    建议到当地计划办咨询。
  • 计划生育问题一般归属于各个地方的计划生育部门管辖,如果遇到二胎问题,可以咨询街道、乡镇的计生办或者相关的计划生育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